一天,一位五六十歲阿桑在診間裡大聲問:「嘯狼醫師,人家說健保沒有好東西,可不可以開好一點的藥給我?我出錢沒關係。」
我不以為然問他:「誰說健保沒有好東西?」
「上次看病那診所醫生說,開給我的都是很好的藥,健保都沒有!」
「誰說健保沒有?」我接著問:「誰說的?」
「………!」
誰說健保沒有好東西
我心想,是哪個不知死活的同業,為推動自費睜眼說瞎話,要知道我們的健保千千萬萬種藥品,無一不是經過歐洲CE、美國FDA、中華民國衛生署以及健保局的四份認證才能在醫院使用,你說它不是好東西,藥廠會叫你吃不完兜著走!( 咦! 嘯狼你是否在說反話? )
我經常提醒我們的年輕醫師:「請你向病人介紹自費項目時說話小心,只要病人錄音、問你這健保三問『誰說健保沒有好東西』、『誰說健保沒有』、『誰說的』,你如果還是隨便亂說,一旦被告鐵定敗訴!」
推動自費項目可說是目前台灣醫療界從南到北最夯的運動,也是醫療人員最要小心的地方。自費項目的醫療其實無所謂好壞,我喜歡用「補習」的概念來解釋:一般學生正常上下課照樣可以考上高中、考上大學,但是很多家長願意花更多的代價,讓小孩子去參加校外的補習,爭取小孩可以考得更好!
同樣的道理,用健保給付一樣可以醫病,但是若採用自費,也是希望爭取更好的效果!
自費項目就像補習
醫療市場其實也跟產業界一樣,新上市的產品售價一定高,就像電漿螢幕、LCD電視、新款的筆記型電腦……,哪一個不是剛上市的時候有如天價?新的藥品與醫材也是一樣,新產品當然比較貴,若客戶認為它對自己有價值,也願意付出相當代價來擁有,這有何不可?
我們的健保卻不是這樣,一方面對大眾說:「我們從來沒有限制醫療院所的醫療行為,只要病人需要的,只要提出申請,我們就會給付!」但是關起門來,回過頭,就會函覆醫療院所,「只要你們敢開,我們一定刪,不只是刪,還會『放大核刪』」或是說 「 你們用呀!為了病人的權益 ,你們應該用呀!……但Global Budget總額給付和DRG定額給付不變!」
在「放大核刪」這把大刀下面,有哪個醫療院所敢把頭伸出去呢?再加上現在的醫院經營不易, 為了增加營收,就開始有了手段。
搖身一變,醫生變商人
現在看到的情況,就是各個醫療院所由偷偷地進而大剌剌地推動自費項目,一方面向病人推銷,另一方面想辦法呼嚨健保局。而每個醫生也被迫主被動地向病患介紹自費項目,因為醫生本身除了有「業績」壓力之外,另一方面也是醫生的重要收入來源之一。也就是說,醫生除了要作醫療外,也搖身一變成為整天談價錢的業務員了。從門診到急診,從病房到開刀房, 從門前藥局到門後醫療器材行, 到處是自費同意書,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轉變。
在這種利益糾葛上面,當然關於自費項目的糾紛也會越來越多。許多醫院跟醫生為了利益 ,當然是為了病人利益 ( 嘯狼,這到底是不是反話?),在推銷自費項目上不遺餘力,有時候根本是昧著學術良心做事。尤其現在我們的健保還是屬於封閉式的,絕大部分的治療品項都是健保給付的項目,得以差額給付的醫療項目是少數,醫院若向病人收取健保給付以外的費用,基本上是在健保法上是有爭議的。( 這其中有許多不同條件下的不同規定)
自費不合法的怪象
可是有人會說:「我自願啊,我可以簽自費同意書!」很遺憾,我不是沒有遇過這種事情。明明治療前病患的女兒已經簽下「自費同意書」,但是病患痊癒辦出院是兒子來買單,他竟然不認帳的到健保局投訴,更恐怖的是,健保局是站在毀約的一方。我最不能理解的是,自費同意書已經屬於契約的一種,是經兩造雙方落印簽名,在產業界沒人敢忽視這份契約,有一定法律上約束力。
但是在醫療領域,只要病患投訴,醫院一定敗訴, 遭健保局糾舉記點 ,被要求自行吸收全額退費,更甚者央及下一季給付,案例不勝枚舉,唉,公理在哪?
在醫療界,同意書不能不寫,但對醫病雙方既無約束又無保護 ,經由解釋,瞭解風險,簽名蓋章按手印同意麻醉及手術, 但只同意一切平安……哪件糾紛沒有同意書?
有關自費的怪象還不只如此,也有病患的家屬投訴:父親骨折受傷被送來急診,醫生在眾親人面前問他:有7萬元最新最好的骨板用不用?他說:「那麼緊急的救治,那麼多人在場,我是兒子可以說不嗎?說不就是不孝!」
再想想看,假設你的至親已經躺在心導管室、身上繞著長長的導管,醫生這時出來說:「是否用貴一點的塗藥支架,效果會比較好喔!」請問這時你能說不嗎?這樣的自費像不像是趁人之危,行勒索之實?
急診重症豈能有自費項目
所以我認為,固然自費項目無所謂好壞對錯,但是在與急診重症有關之手術醫療,健保既然精神上屬社會福利取向, 則應全面給付,不能有自費項目,否則予人有趁人之危的感覺。至於在以門診為主的選擇性手術(electic surgery)上面,因為病患在治療之前會有足夠的時間去蒐集和比較市場資訊,可以有許多選擇,所以對於慢性病醫療領域回歸市場機制我沒意見。
自費項目沒有什麼不好,可以說是病患與醫院選擇的問題,只要你情我願,這幾乎可以化約成資本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關係。但是在現行的健保制度下,這個供需體系卻被扭曲了。
醫生們請解釋清楚啦
以前聽過一個前輩說過,在他的醫院裡,「真正的醫療疏失裡面不會有醫療糾紛;真正的醫療糾紛中,不會有醫療疏失!」關鍵在於他與病患間的溝通很明確,任何細節都解釋清楚,所以醫病雙方都可以各盡本分。
這就對啦,在醫療自費項目中,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解釋清楚!
會不會被投訴?天曉得?
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
健保自費不合法的怪象
文章出自 嘯狼的手術刀: 健保大哉問——談健保自費項目 - yam天空部落
標籤:
醫療保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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