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梁玉芳/台北報導】

「照顧失能家人,也該是有給職。」前民進黨立法委員王榮璋指出,在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早就已經明訂,應該發給照顧老人及失能者的家屬照顧津貼,正視照顧者的社會貢獻。
但是,目前政府只針對老人開辦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」,只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的家人每月領得到五千元的照顧津貼。
就因為限制太嚴,開辦六年以來,全台灣每年只造福七千至八千人次的照顧者,比起全台灣約五十萬名的家庭照顧者數量,簡直杯水車薪;而且,大部分的家庭照顧者都不知道有這項福利。
王榮璋指出,以去年為例,全台灣的發放人次為六千五百一十九人次,發放金額為三千一百七十六萬元,初估發放人數僅有六百廿人而已;還曾經有縣市一年只有兩、三人申請。他認為,原因就是縣市政府要自籌預算,於是限縮發放條件,還很怕民眾知道,並且設下條件:領了照顧津貼,就不能享有任何照顧服務或補助,「這等於是懲罰孝順的人」。
目前規畫中的長照保險計畫發放照顧者津貼,若是保險給付性質,未來就不能限制領取者的收入條件。
長照保費 與健保合併收費
經建會規畫,未來長期照護保險將與健保合併收費,並以提供各種「實物給付」(照護服務)為主,只有家庭照顧者才能申請現金給付。另外,政府將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工,但聘用外勞者僅能申請實物給付(服務),不得請領現金給付。
經建會推出多種長照保險方案,提供民間討論、廣泛收集資料後,才會確定最後政策方向。不過,目前已確定一些基本原則。
官員指出,長期照護保險保費將與全民健保合併收費,未來納保民眾向健保局繳交費用時,收據將明列兩筆費用,一筆是長照保險保費,另一筆是健保保費;兩筆費用會分別進入長期照護基金與全民健保基金,專款專用。
另外,長照保險的給付方式,在開辦初期將以提供各種照護服務的實物給付為主;只有家庭照顧者在接受一定時數專業訓練後,才能申請現金給付,且給付金額為居家服務給付的三成或四成(尚未確定)。中長期可能全面取消現金給付,改為提供照護服務,只保留例外情況,例如居住在長照資源不足的偏遠地區。
例如,家中若有失能者,經評估確認後、可給付價值兩萬元的居家服務,但該家庭卻未申請任何長照服務,僅由家人接受一定時數專業訓練後親自照顧,此時可向政府申請每月六千或八千元的現金給付。
官員說,所謂的「實物給付」是指,機構照護(全日型機構照護)、社區照護(日間照顧、社區復健)、居家照護服務(居家護理、復健、服務及喘息服務),以及其他包括家庭托顧、免付費照護課程、營養、藥師諮詢等創新服務。
給付水準則分為四級,是整合巴氏量表與認知功能行為量表,分為需支援(零級)、照護一級、照護二級與照護三級共四級,以決定實物給付的給付上限。
此外,經建會也確定,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,透過完整的訓練與管理,全面開放各類長照服務申請一定比例的外籍看護工。
至於保費分擔比率,經建會規畫三種方案:第一是比照現行全民健保分擔比率。第二是比照一點五代全民健保。第三是由政府補助四成、受雇者負擔三成、雇主分擔三成;沒有雇主者則需自行分擔六成。



